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邯郸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s://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继续实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请涉及的企业认真填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等信息,务必数据准确、信息真实。
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邯郸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优先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或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大厅”“个体户年报入口”报送电子版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3年度报告。
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邯郸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s://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2023年度报告。
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邯郸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资)0310-8066130
(外资)0310-2031937
武安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5653626
鸡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7527315
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8399183
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8899315
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2837912
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3895310
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4532305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7216871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3523211
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2322128
临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7885815
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6572656
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3120315
复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3142808
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8010919
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5157179
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6781068
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8559281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8066720
冀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0-6013315
邯郸市投资促进局咨询电话: 0310-3116368
邯郸海关咨询电话: 0310-8065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