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行政区划调整期间
一、各相关区、县行政区划调整前发放的工商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二、因行政区划调整造成的跨区域的企业和商户营业执照虽然行政区划与实际不符,也仍然有效,不作为有问题证照而强制变更;
三、因行政区划调整变更而要求换照的企业和商户,不需再提交其他材料,仅凭营业执照填写换照申请表即可进行换照;
四、简化登记程序,因行政区划调整变更而要求换照的企业和商户一律实行“审核合一”;
五、企业申请其他登记项目变更的,企业名称随其他变更一并进行新区划名称变更,不再另行申请名称变更;
六、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月31日。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