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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离岸公司

[日期:2016-12-24]   来源:环宇会计  作者:51注册企业网   阅读:1525次[字体: ]

什么是海外离岸公司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 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设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
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希望在国外上市的公司有许多是通过成立海外离岸公司实现其目的的。
  一般来说,离岸公司或境外公司具有以下的特点:
   1、完全秘密,不记名,一般无需申报年报 
   2、在注册地境外之商业活动,一般无需缴交当地之税款
   3、允许一人董事,股东 
   4、无限制董事,股东之国藉及居地
   5、可选择不记名股票 (以持有人名义bearer certificate)
   6、可在其它国家开设银行户口 
   7、不必每年递交公司帐目
著名离岸公司注册地
1、香港(Hong Kong)- 香港私人有限公司(Hong Kong limited company) ★★★★★
2、美国 (USA, Nevada) - 美国有限责任公司(Nevada LLC)★★★★★ 
3、美国特拉华州( 又名:德拉瓦 Delaware) - (德拉瓦 USA Delaware)★★★★★ 
4、英国(UK)- 英国私人有限公司(UK offshore company)★★★★★ 
5、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 开曼群岛离岸公司(Caymen Islands offshore company)★★★★★ 
6、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 - BVI公司(BVI offshore company)★★★★☆
7、塞舌尔(Seychelles)- 塞舌尔离公司(Seychelles offshore company)★★★★☆
8、萨摩亚 (Samoa)- 萨摩亚公司(Samoa offshore company)★★★★☆ 
9、巴拿马(Panama)- 巴拿马公司(Panama offshore company)★★★☆☆
10、巴哈马(Bahamas) - 巴哈马公司(Bahamas offshore company)★★★☆☆
11、百慕大(百慕达,Bermuda Island) - 百慕大公司★★★☆☆
12、汶萊(汶萊,Negeri Brunei Darussalam) - 汶萊公司(Brunei Company Registration)★★★☆☆

离岸公司这种形式已经存在了几十年,世界各国政府都承认并允许离岸公司在本国开展业务或投资,世界各大银行也都承认此种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并为其财务运作提供方便。离岸公司只能在注册地以外开展业务及经营,不能在注册地开展业务。注册地政府每年只向这种公司征收少量的年费,无论其经营状况如何,注册地政府都不过问,也不征税。同时,公司注册、经营、财务等相关资料完全保密,不作公开查阅。现以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为例,看看海外离岸公司的优势。
成立BVI公司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低税率,岛屿国际有限公司所受的税务管制非常少。
2、在外经营所得利润无须交所得税,以三角贸易形式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3、不需审计报告,只需保留资料反映经济状况即可。
4、岛屿是政治、经济和贸易环境非常稳定的地方。
5、政府保护股东利益,不需要公布受益人身份。当地政府为了鼓励经济发展,吸引外资,一个人可完全拥有一家有限公司。
6、不需要交年报给公司注册处。
7、没有商业登记费,只需要交岛屿的年费。由于海外离岸公司具有许多的优势,因而吸引了众多的中国公司和个人去海外注册离岸公司。

海外离岸公司的税收优势
在国际税收中,一般把在原居住地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统称为海外离岸公司。由于国际避税地在税收、经营环境、外汇管制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往往成为海外公司首选的设置地点。
现以一个中国居民公司(简称中国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设立离岸公司为例,来分析其可能获得的税收优势。英属维尔京群岛属一般的国际避税地,其对境外所得和财产等都要征税,但税负较轻,对外国经营者也给予较多的税收优惠。这样,一个中国公司在该地区注册成立相关的公司,便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式,把一部分应税利润转移到该公司,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中国公司在该地区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较常见的有下列三种:
  1、开办各种文件公司,虚构经营活动。例如,中国公司在BVI开设贸易子公司,然后把产品以较低价格销售给该子公司,再由子公司把产品以正常价格转售给另一国买主,而实际上,货物则从中国公司直接运往买主。或者相反,当中国公司需要从另一国购进货物时,也可先由子公司按正常的价格从另一国购进,并以较高的价格销售给中国公司,而货物则从卖主直接运往中国公司。在这里,子公司进行的只是一种纯属虚构的业务,但通过这种方式,一来二往,却把原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转移到避税地,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2、虚构专利特有公司。例如,中国公司准备向F国某公司转让某项专有技术,规定每年F国公司向中国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100万美元。已知F国预提所得税税率20%,则按正常情况,中国公司每年实际取得的税后收入80万美元。但如果中国公司在BVI设立一个专利特有公司,假设该公司所在国与F国签有税收协议,规定彼此适用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5%,则中国公司可把有关的专利权转由该公司经营。这样,中国公司每年可获得税后收入95万美元,使中国公司节省预提所得税15万美元。另外,根据一般国际惯例,总机构与驻外常设机构之间发生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支出均不能在税前列支,以防止彼此之间通过这些费用转移,实现避税目的。但如果中国公司通过专利特有公司,把有关的专利权向其驻外常设机构提供,便能绕开国际惯例或各国税法的约束,驻外常设机构发生的特许权使用费也得以在税前列支,使利益集团的总体税负下降。
  3、虚设金融机构避税。由于在避税地开设的金融机构一般不受当地政府管制,因此,在避税地设立金融机构,通过这些金融机构或信托投资方式,能帮助高税地应税收入流入避税地。例如,中国公司可以在BVI设立一家信托公司,把一部分机器设备、有价证券等信托给这家公司,又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人按本公司的旨意行事。这样,所得与财产同所有人分离,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得、利润收入便挂在该信托机构名下,并在其所在地按较低的税率纳税。
  吸引企业设立海外公司,除了实现避税目的外,还可以有其他的原因,如绕开外汇管制,抽走资本,截留利润等,这对涉外企业而言,可能吸引力更大。例如,某一中外合资企业在香港注册一子公司,并由外方投资者管理,主要负责企业原材料购进和产品外销业务。由于中方投资者难以控制子公司的业务,这样,外方投资者便可采用高进低出等方式,轻而易举地把一部分利润转移至子公司。虽然子公司取得的收入要依香港税法缴纳所得税,但转移出去的税后利润一般归外方投资者所有。这样,外方投资者不仅截留了合资企业的利润,而且还变相地抽走了部分注册资本,获得较大的税后利益。企业设立海外离岸公司的这种动机,已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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