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和邯郸市教育局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邯山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提高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划片相对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保持相对稳定。对新建或改扩建学校、行政区域调整等确需重新划分招生范围的,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充分调研,审慎论证。调整的公办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坚持公开透明。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各中小学校在区教体局监督指导下,成立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超计划违规招生。有关招生工作事宜,须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
1.招生对象: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区教体局批准。
2.招生报名流程:
(1)招生准备(6月30日前):各学校在对口服务范围内的街道(社区、小区)、村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包括本校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要求、联系方式、学校位置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做好招生准备工作。
(2)统一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10日):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居住证、家长务工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等到所在区域学校报名。报名期间,小学要安排专人负责本校报名工作,及时答疑解惑。对无法校内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区教体局教育科。
(3)审验备案(7月11日至7月31日):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户籍、房产一致优先”原则,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确定拟录取名单。针对生源较多的学校,依据学位情况按以下顺序录取:户籍和房产“两对口”学生、户籍或房产“一对口”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中,户籍指学生户口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或母户口至少一方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产指房主与户主一致(或系夫妻关系),拥有100%住宅产权且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审验相关资料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4)办理入学手续(8月15日前):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发至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学生按规定时间段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学生报到情况及时报区教体局,对于新学期开学仍未报到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区域内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房产在邯山区的区域外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方式:初中一般采取平台报名、对口分配方式入学。
3.报名流程(具体时间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统一分步实施):
(1)招生准备:招生工作启动前,区教体局组织召开招生政策宣讲工作会,明确报名方式、流程、要求等。
(2)报名登记:主城区五区,由毕业小学(含民办)组织家长登录招生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具体网址及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上传户口、房产证或居住证等相关材料。符合条件(户籍、房产或“居住证”所在地在邯山区)的非五区小学毕业生直接登录平台选择邯山区报名,上传相关资料待审核。外地市和五区外跨区就读的由跨入区审核。五区内跨区报名的,由所在小学选择跨区就学。报名期间,毕业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分别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咨询工作。
(3)毕业小学报名信息审核:毕业小学根据六年级毕业生网上提交资料,以及现行的对口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进行信息审核。
(4)教育部门复审分配: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学生户籍、家庭住房(学生居住地)及毕业小学情况进行初审。市教育局复审、公安和房产管理部门联审。区教体局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以及学生户籍、房产审核结果进行初中学校预分配。
①根据适龄学生户籍、房产及毕业小学情况,按照“户籍、房产、小学三者一致优先”原则,依据学位情况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户籍、房产和毕业小学“三对口”,户籍和房产“两对口”,户籍、毕业小学“两对口”和房产、毕业小学“两对口”,户籍、房产或毕业小学“一对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以上户籍、房产、毕业小学“对口”是指:小学毕业生户籍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或母户口至少一方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主与户主一致(或系夫妻关系),拥有100%住宅产权,房产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学生毕业小学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
②同一类情况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最大学位承载量时,先比较户籍迁入时间长短,时间长者优先录取;若户籍时间相同,再比较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时间长者优先录取。
③“一对口”学生和符合随迁子女条件学生,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5)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对区教体局预分配学生信息审核录取,审核不通过的退回进行二次分配。
(6)市教育局发布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对报名分配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发布录取结果。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的,由学生家长提供材料核实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合理安排。
(7)学生报到入学: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发至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初中学校将学生报到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和毕业小学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学生尽快入学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对于新学期开学仍未报到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三)民办小学、初中招生
按照民办压减政策要求,结合邯山区实际,2023年邯山区民办中小学无招生计划。
民办小学毕业生拟就读公办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毕业小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按照随迁子女政策安排。
(四)普通高中招生
邯山区第一中学招生工作按照《邯郸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试行)》(邯教〔2023〕121号)要求执行。
四、相关保障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入学。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在参与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教体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广泛宣传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入学流程。各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2.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进入特教学校就读、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3.优抚对象及其他特殊群体就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廉租房家庭子女、公租房家庭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入学。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安排入学。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特殊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区教体局将根据区域实际和现有学位,科学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依照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明确到事、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学校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以及教体局制定的录取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要充分挖潜,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最大招生学位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最大招生学位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体局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三)加强控辍保学。落实“七长”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制度,以区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为区域外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四)强化入学监管。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注册学籍,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在籍在册学生的核查工作。加强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管理,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等问题。各学校做好转学政策解释和登记工作,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向区教体局教育科上报本校分年级、分班级学生信息花名册,学校必须接收并协助学生家长在一个月内完成转学程序。
(五)建立预警制度。区教体局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区教体局要对管辖区域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学校要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
(七)探索“家庭学位制”。2023年秋季起,邯山区对班容量大、就学压力大、教育资源紧张、学校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学校探索实行“家庭学位制”,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户籍、房产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一个初中家庭学位和6年内一个小学家庭学位(同一套住宅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家庭的直系合法子女对口入学,不是一个家庭只提供一个学位。提供学位以“户”为单位,同一户家庭的所有子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能划片入学,同一户家庭不限制孩子的入学人数)。其他不符合家庭学位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八)推进阳光招生。区教体局将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区教体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5508029)和信访接待地址(邯山区教体局群众服务中心)。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九)加快扩容提质。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义务教育适龄人口数量变化、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流动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等因素,动态研判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学校建设布局、数量和规模。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通过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等方式,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城镇小区配建等方式,增加公办义务教育有效学位供给,减少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数量,确保95%以上的义务教育学位由公办学校提供。在积极扩大和优化学校、师资资源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控班容量,逐步实现标准班额并鼓励提倡小班化教学。
(十)严格执纪问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全面开展无证办学治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由区教体局责令学校立即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责令立即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体局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招生育人环境。
附件:邯山区2023年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
邯山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28日
附件:
邯山区2023年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
一、公办小学
1.邯山小学
招生范围:
A和平路以南、陵园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西、铁路以东。
B陵园路以南、贸易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西、邯山街以东。
2.火磨小学
招生范围:
A陵园路以南、贸易路以北、铁路以东、邯山街以西。
B贸易路以南、农林路以北、邯山街以东、陵西南大街以西。
C龙旺名城
3.南关小学
招生范围:和平路以南、陵园路以北、中华大街以西、陵西南大街以东。
4.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
A陵园路以南、贸易路以北、绿化南路以西、陵西南大街以东。
B贸易路以南、农林路以北、育才街以西、利民街以东。
5.胜利街小学
招生范围:贸易路以南、农林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东、利民街以西。
6.兴华小学
招生范围:
A农林路以南、渚河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东、中华南大街以西。
B水院路以南、渚河路以北、中华南大街以东、光明南大街以西。
7.渚河路小学
招生范围:
A渚河路以南、水厂路以北、中华南大街以西、浴新南大街以东。
B渚河路以北、农林路以南、陵西南大街以西、邯山街以东。
8.渚河路小学(相如校区)
招生范围:水厂路以南、学院北路以北、中华大街以西、陵西大街以东。
9.绿化路小学
招生范围:和平路以南、陵园路以北、光明南大街以西、中华南大街以东。
10.滏河学校
招生范围:
A和平路以南、农林路以北、光明南大街以东、滏河南大街以西。
B陵园路以南、一厂南路以北、绿化南路以东、光明南大街以西。
11.农林路小学
招生范围:
A滏河南大街以西、光明南大街以东、农林路以南、渚河路以北。
B农林路以南、水院路以北、光明南大街以西、中华南大街以东。
C农林路以北、一厂南路以南、光明南大街以西、育才街以东。
12.开元小学
招生范围:
A中华南大街以西、陵西南大街以东、南环路以北、学院北路以南(含金碧苑、现代海棠湾)。
B邯钢罗一生活区、金世纪。
13.光明小学
招生范围:渚河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中华南大街以东、光明南大街以西(金世纪、罗一、97号院、罗三、开元小区、滏河学校南校区除外)。
14.育德路小学
招生范围:渚河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光明南大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
15.滏园小学
招生范围:
A和平路以南、南环路以北、滏河南大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
B小北堡村。
16.美的小学
招生范围:中华大街以东、滏西大街南延(邯大路)以西、南环路以南、支漳河以北(含邯峰电厂家属院、南湖花园)。
17.赵王小学、七贤小学
招生范围:
A水厂路以南、南环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西、107国道以东(金碧苑、马庄村、三堤村除外)。
B渚河路以南、水厂路以北、浴新大街以西、107国道以东。
18.将相和小学
招生范围:
A贸易路以南、渚河路以北、邯山街以西、铁路以东(不含龙旺名城)。
B渚河路以南、水厂路以北、浴新大街以西、107国道以东。
19.阳光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和平路以南、陵园路以北、东环路以西、滏东路以东。
20.明珠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陵园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滏东路以东(含滏东路路西的明珠花园、东方绿城西区、隆福院、原公安局家属院,2023年香兰雅居、圣水湖畔、东城尚品、荣科金水苑、公安交警社区暂在明珠实验小学报名)。
21.滏河学校(南校区)
招生范围:河北工程大学家属院、学院北路97号院、开元小区、罗三生活区、左西村(协议村民)。
22.九鼎小学
招生范围:荣盛江南锦苑小区(2023年御府雅居、滟堤澜湾暂在九鼎小学报名)。
23.桃源小学
招生范围:东环路以东、中堡三路以北、桃源北街以南、京港澳高速以西(2023年大树康城、屹立花园小区、华润凯旋门、陶然新城、万聚凯旋城、滏阳东苑片区可暂在桃源小学报名。美的盛世天城在配建小学投入使用前暂在桃源小学报名,配建学校交付使用后在配套小学就读)。
24.廉颇小学
招生范围:南堡乡南堡村区域内适龄儿童(含紫岸小区,2023年荣盛金科雅苑暂在廉颇小学报名)。
25.代召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小裴堡村、前井头村、后井头、代召村、西井头村。
26.张策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常张策村、宋张策村、赵张策村(托斯卡纳,2023年阳光花园暂在张策实验小学报名)。
27.南堡中心校
招生范围:南堡中心校下属各小学对应对口村(含坤泽家园)。
28.河沙镇中心校
招生范围:河沙镇中心校下属各小学对应对口村。
29.代召中心校
招生范围:代召中心校下属各小学对应对口村。
30.七岔道中心校
招生范围:七岔道中心校下属各小学对应对口村。
31.聂庄中心校
招生范围:聂庄中心校下属各小学对应对口村。
32.上宋中心校
招生范围:上宋中心校下属各小学对应对口村。
33.张庄桥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张庄桥村五道街;漳河以北、南环路以南、中华路以西、张庄桥村以东(含陆港新城滏河名湾)。
34.三堤小学
招生范围:马庄村、三堤村。
35.北张庄学区
招生范围:北张庄镇各学校对应对口村(含龙旺伯乐佳园、金水湾、恒大悦府);漳河以南邯山区户籍的新建小区,由北张庄学区安排。
36.明志学校
招生范围:河沙镇东、南、西、北街、马堡村、朱冀庄村、东堤西堡、西堤西堡村、裴庄村、王庄村。
37.邯山区实验小学智慧城分校
招生范围:美的天正智慧城。
环城路以外规划住宅小区,如没有配套学校,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原则上到该小区占地自然村接受教育。
二、公办初中
1.邯山区第三中学
招生范围:南堡乡(上宋中心校下属各小学对应对口村和常张策村、宋张策村、赵张策村除外)。
对口小学:南堡中心校、桃源小学、廉颇小学、九鼎小学。
2.邯山区第五中学
招生范围:河沙镇镇。
对口小学:明志学校、河沙镇中心校、七岔道中心校。
3.邯山区第六中学
招生范围:代召乡和上宋中心校下属各小学对应对口村。
对口小学:代召实验小学、上宋中心校、代召中心校、聂庄中心校。
4.芳园实验中学
招生范围:
A和平路以南、南环路以北、滏东大街以东、东环以西。(含滏东路路西的明珠花园、东方绿城西区、隆福院、原公安局家属院);
B香兰雅居、宏达圣水湖畔、东城尚品、公安交警社区、托斯卡纳、荣科金水苑、阳光花园;
C南堡乡常张策村、宋张策村、赵张策村。
对口小学:阳光实验小学、明珠实验小学、张策实验小学、邯山区实验小学智慧城分校。
5.滏河学校
招生范围:
A和平路以南、农林路以北、光明南大街以东、滏河南大街
以西;
B陵园路以南、一厂南路以北、绿化南路以东、光明南大街以西。
对口小学:滏河学校小学部
6.滏河学校(南校区)
招生范围:学院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中华南大街以东、滏河南大街以西。
对口小学:光明小学、育德路小学、开元小学、滏河学校南校区小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