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现将我市2023年中小学放暑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小学、初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放暑假时间为2023年7月5日,普通高中7月15日。开学时间为9月1日。各幼儿园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切实做好放假前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围绕市教育局全年“12981”总体工作思路,对本学期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各学校要统筹课程安排,合理做好期末复习、考试等工作,提前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
(二)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各学校放暑假前要对学生做足、做全、做好暑期安全教育。围绕生命健康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和防火、防盗、防汛、防溺水等开展安全专题教育,通过网站、公众号、家长会、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形成安全工作合力。加强校园安防,制定并执行严密的值班和保卫制度,实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严防各类安全和不稳定事件发生。
(三)合理安排学生暑假生活。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落实“双减”和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关爱学生幸福成长活动,教育和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正确理性使用手机、电脑、平板等电子产品,防止学生沉迷网络。引导学生自觉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自身体质。提倡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积极探索暑期托管服务。按照“乙类乙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四)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在校自习,不得利用暑假举办学科培训班、特长班、奥赛班、兴趣班、提高班等。不得出租(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各类补习班、暑假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补习班兼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办学行为的督查,对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经查实后,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各县(市、区)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片区化、网格化、常态化督查,保持假期对地下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和变相违规培训机构高压治理态势,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六)做好秋季开学准备工作。秋季学期开学前,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要提前到达工作岗位,谋划好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做好新学年各项准备工作。要尽早与新华书店取得联系,确保各类教材和教学用书提前到位。要认真做好校园环境维护、校舍维修、校产财务清理及教学设备、教学仪器的维修、购置等工作,确保新学期开学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